商标转让标准有哪些?

来源: 外推网2020-03-02转让标准
在如今的市场环境下,不论购买产品还是服务,给人的印象就是“选择过剩”。各行各业都有很多标榜第一、领先、最XX的企业,让人目不暇接,又无从下手。那么在商标转让领域,应该找怎样的服务平台呢?笔者认为有三个标准可以参考。

在如今的市场环境下,不论购买产品还是服务,给人的印象就是“选择过剩”。各行各业都有很多标榜第一、领先、最XX的企业,让人目不暇接,又无从下手。那么在商标转让领域,应该找怎样的服务平台呢?笔者认为有三个标准可以参考。

是否尊重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可以分为商标、专利和版权三大部分。商标服务作为知识产权服务的一种,其从业者应格外尊重知识产权才不失体统。

如果你发现一些企业办公室用着盗版软件,企业网站资讯信息不明来路,却还向客户高呼要重视知识产权建设,空口承诺一些服务保障,那这些企业十有八九是不适合从事知识产权服务的,因为其本身就不是一家尊重知识产权的企业,有何德何能为其他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呢?

是否敬畏行业使命

在社会经济运作中,市场上会有部分注册商标处于闲置状态,造成一定的资源浪费。与此同时又有不在少数的经济主体无法获得注册商标,形成商标需求缺口。这种现象催生了以商标转让为业务主体的商标服务机构,它们在打破信息不对称格局,盘活闲置商标市场,激活经济主体、创造社会价值中发挥着自身的作用。

然而,从事商标转让服务机构或企业有几万家,其中主体良莠不分,服务水平参差不齐,更有恶意操纵资源以求短期获利的行为发生。这些机构极大地扰乱了商标转让市场,也为商标代理服务抹了黑。它们无视行业使命,无法真正为客户提供所需的帮助。

是否对客户负责任

商标转让是以注册商标为交易对象的市场活动。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注册商标的申请成本并不高,重要性在于它是一种无形资产,在企业的运营中发挥着不可忽视作用。所以,对于企业而言获得注册商标的主要目的是经营,使企业实现品牌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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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4h 快讯

央行等八部门: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应予以禁止

36氪获悉,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其中提到,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是指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将资产的所有权、收益权等转化为代币(通证)或者具有代币(通证)特性的其他权益、债券凭证,并进行发行和交易的活动。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以及提供有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相关业务活动除外。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

27分钟前

央行等八部门:金融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等服务

36氪获悉,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其中提到,通知指出,强化对金融、中介、技术等服务机构的管理。金融机构(含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等服务,不得发行和销售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不得将虚拟货币及相关金融产品纳入抵质押品范围,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并加强风险监测,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金融机构(含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未经同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以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托管、清算结算等服务。有关中介机构、信息技术服务机构不得为未经同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以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中介、技术等服务。

27分钟前

央行等八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投资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及相关金融产品,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6氪获悉,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通知指出,违反本通知规定开展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以及为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提供服务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明知或应知境外主体非法向境内提供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仍为其提供协助的境内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投资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及相关金融产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27分钟前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就《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答记者问

36氪获悉,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就《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答记者问。关于虚拟货币,长期以来,境内始终对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保持禁止性的政策立场。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2021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比特币、以太币,以及泰达币等稳定币,均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在境内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通知》延续了近年来的政策立场,重申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在境内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27分钟前

分子之心MoleculeOS完成重大代际升级

36氪获悉,近日,分子之心宣布其AI蛋白质优化与设计平台MoleculeOS完成重大代际升级。同时,分子之心依托NewOrigin(达尔文)创新算法,解决了AlphaFold 3等模型无法解决的产业难题。

27分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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