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在初审公告期内的商标提出异议,以阻止他人商标的授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常用的异议理由主要包括: 1. 侵犯了在先注册商标专用权; 2. 侵犯了驰名商标专用权; 3. 侵犯了在先商号权或在先专利权或在先著作权; 4. 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 5. 属于未经授权,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表人的商标申请注册; 6. 侵犯他人在先特殊标志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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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异议申请材料
向商标局提交
异议申请
官方审查
官方下发裁决
企业申请
个人申请
A:申请的商标进入初审公告期后,在公告期三个月内,相关权利人可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申请。
A:目前,商标异议的内容主要有两种:一是初审公告的商标与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二是认为该初审公告的商标违反禁用条款。
A: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或个人资质及荣誉方面材料;广告宣传资料、宣传册或产品包装印刷合同及发票;合同、销售发票;参展服务合同及发票、展会照片等等。
A:自商标异议申请递交之日起,12个月左右可审查完毕,如有特殊情况将有可能延长6个月的审查期。
A:国家商标局收到商标异议申请书及有关证据材料后,将商标异议申请书副本有邮寄给被异议人,被异议人应在收到商标异议申请书之日起三十天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异议人在限期内未作出答辩的视为弃权,不影响异议程序的正常进行。
A:商标异议当事人中任何一方对商标异议裁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商标异议裁定通知书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A:1、商标异议申请是防止自身商标被淡化、被弱化、被丑化以及被他人傍名牌的重要途径。 2、商标异议申请是商标法赋予社会公众对即将授权商标表达自己主张的法定权利,当事人只有充分行使,才能维护自身利益,在办理商标异议申请方面有很多成功案例。 3、商标异议申请是防止他人抢注商标、版权、字号等在先权利的重要途径。 4、商标异议是当事人阻止初审商标不能注册的最佳途径,可以阻止或延缓竞争者推出新产品。
A: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申请有以下两条途径:1、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2、异议人自己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