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商标局在受理商标异议申请后,会及时将异议人的“商标异议申请书”及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等的副本送交被异议人,限定被异议人在收到商标异议书等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被异议人在限定期限内未作出书面答辩的,视为放弃答辩权利,异议程序照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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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若放弃答辩将直接面临商标被不予核准注册的风险; 2、商标异议答辩是商标法赋予当事人的法定权利,同时也是当事人向商标局反驳异议方观点的唯一途径。 3、商标异议答辩其实是商标申请人陈述理由的机会,其意义在于阐明所申请商标的来源,以为自己在商标异议裁定中争取有利因素; 如果放弃答辩,商标局将会依法对商标进行裁定,作为商标申请人若不答辩,就等于白白放弃了为所申请商标进行争取注册的机会。
A:1、及时保存好《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的原件和邮寄信封,并确定提交答辩材料的截止日期; 2、及时咨询外推网商标顾问,分析商标被异议原因并评估风险; 3、制定商标异议答辩策略,并收集和整理有利证据; 4、及时提交商标异议答辩材料。
A:商标申请人在收到官方下发的《异议答辩通知书》(以收到信函的邮戳日期)起30天内需要向国家商标局提交商标异议答辩材料。,若未在30日内递交答辩材料,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审查。
A:主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或个人资质及荣誉方面材料;广告宣传资料、宣传册或产品包装印刷合同及发票;合同、销售发票;参展服务合同及发票、展会照片等。
A:商标异议申请是对他人进入初审公告的商标持有反对意见,阻止其顺利注册,是主动行为;商标异议答辩是在他人对自己的商标提出异议后,为了争取自己的商标获得核准注册不得不进行的行为,是被动行为。
A:如果不进行答辩,则该商标正常进入异议程序,由异议处审查员公平的根据异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做出裁定,结果偏向于异议人。若他人异议成功,则商标局将对该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A:尽可能展示自己在先使用的时间证据及相关材料。另外,被异议商标经过自己的使用所产生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也是提高答辩成功率的有利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