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补发商标注册证是指在《商标注册证》遗失或者破损的情况下,商标注册人向商标局提出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并取得商标再次发出的《商标注册证》的程序。 遗失的,补发申请书件齐备并符合规定,经审查核准后,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上刊登遗失证明,发出《领取商标注册通知书》; 破损的,申请人在提交补发申请时应将《商标注册证》交回商标局,如补证申请书件齐备并符合规定,经审查核准后,商标局发出《领取商标注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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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请书件,不得擅自修改格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 (2)申请人名称、申请人章戳(签字)处加盖的章戳(签字)应当与其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名称一致。 (3)商标注册号应按照《商标注册证》填写,一份申请补发一件《商标注册证》。
A:(1)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 (2)商标注册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 (3)商标代理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