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自收到通知书30天内办理)提出答辩。商标被申请无效若放弃答辩将直接面临注册商标被撤销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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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需要提供的主要证据材料有:企业或个人资质及荣誉方面材料;广告宣传资料、宣传册或产品包装印刷合同及发票;合同、销售发票;参展服务合同及发票、展会照片等。
A:(1)商标被提出无效宣告后若放弃答辩,将直接面临商标被无效的风险。 (2)无效宣告答辩是商标法赋予当事人的法定权利,同时也是当事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反驳申请方观点的唯一途径。 (3)商标评审委员会对无效宣告案件进行书面审理,不答辩无疑将增加对方无效宣告成功机率,而答辩无疑将增加成功机率。
A:注册商标核准之日起,五年内可以提出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